1.问:昌硕科技、西门子等公司反映,国家对二手产品进口管制过于严格,企业在保修期内的出口产品返修较难,如派出维修,产生较高的成本,为此西门子公司把其本想落户在上海的物流基地改建到香港。
答:
海关总署今年将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的试点将扩展至所有出口加工区。根据目前政策,加工区外企业仍不能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2.问:企业建议,形成以设计公司为龙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新模式。
答:
上海海关鼓励对已经纳入出口退税试点范围的设计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行运作。对尚未纳入出口退税试点范围的设计企业,根据《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海关保税业务手续。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拓展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3.问:嘉定区一些企业反映,出口退税覆盖范围不够宽,退税额不够高。
4.问:沪工汽车电器公司建议,政府研究对本市汽车零部件企业出口的支持政策。
答: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积极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有关支持出口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鼓励企业研发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符合产业导向,可申请我委相关研制项目的补贴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等政策),参与国际竞争。
5.问:企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部分化工产品排除出限制类产品目录,取消相关保证金政策。
答:
市商务委将跟踪了解相关化工产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6.问:上海寺冈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外贸企业反映,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第56号文规定,货物出口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必须登记为延期债权,单笔延期债权不得超过企业当前延期收汇额。这与进出口贸易中实际需要不符,很多企业要超过时限,给企业流动资金造成困难,建议对一般贸易信誉较好的企业放宽外汇延期收款期限。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1日起,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收汇需在贸易信贷系统中办理延期收款登记,但并未要求单笔延期收款不得超过企业当前的延期收款额。根据相关规定,现阶段并不对延期收款实施额度控制,企业已办理登记的延期收款将被全额确认。外汇局的延期收款登记管理政策并不影响公司现金流安排。
7.问:位于松江出口加工区的富士康国基电子(上海)公司建议,在所得税、增值税、关税上,给予出口加工区企业政策支持。松江出口加工区未按过渡期优惠税率政策执行。而江苏省、山东省等已对出口加工区执行按过渡期优惠政策。又如在关税政策上,出口加工区企业在成品内销时以成品状态税率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目前大部分消费性电子产品关税税率较高,部分高达30%,而区外产品内销可以原材料状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同样产品在区内生产时成本明显高于区外企业。
答:
松江出口加工在所得税优惠上,市、区财政对区内企业2008年-2011年超过按18%、20%、22%、24%税率计算的税额部分,由财政通过先征后返办法解决。同时,相关部门向国家反映内销关税税负较大的问题。
8.问:虹口区一些航运企业反映,根据国家海关172号令,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进出口国港口的船舶,都必须在货物装船的24小时前,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向中国海关提交货物舱单,比过去大大提前,增加了供应链相关各方负担,建议暂缓执行。
答:
海关总署制定了针对性强的过渡措施,对未能及时准确传输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的企业,2009年上半年不实施处罚,下半年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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