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卢湾区有企业反映,有些项目改为备案制后,相关政府部门在政策推进中并不一致,建设交通、环保、外资、房地等部门的审批权调整尚未到位,由此造成市与区之间、区各部门之间出现混乱,企业疲于奔命,增加了成本。
答:
市公安局建议公共建筑项目审批由市规划部门一门式办理,由市规划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将市规划部门、市建设交通部门分别征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合并为一次征询。市环保局正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的审批权限,结合环保部新发布的分级审批规定和上海环保工作的实际,重新调整制定市、区环保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