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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机关规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印发

( 发布日期:2021-09-09)

        日前,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经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本机关礼品礼金管理。

        《规定》共十四条二十款。主要内容为:第一条明确了制订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礼品礼金的具体内容;第三条明确了“五个不得”赠送和收受的规定;第四条明确未能拒收需登记上交的时限;第五条明确了登记管理的部门;第六条明确了上交登记的手续;第七条明确了登记管理的要求;第八条明确了处理的程序和手续;第九条明确了违规收取礼品礼金的处理规定;第十条明确了对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明确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范围;第十二条明确了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由机关纪委具体解释;第十四条明确了规定施行日期。《规定》从2021年8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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