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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推〔2014〕807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一轮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智慧社区建设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的基础上,今年9月,我委启动了本市智慧社区建设第三批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经研究,确定了第三批7家试点单位。现将开展本市智慧社区建设第三批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徐汇区湖南路街道、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闵行区吴泾镇、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嘉定区真新街道、宝山区大场镇为本市智慧社区建设第三批试点单位。
二、各试点单位应参照《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沪经信推〔2013〕782号)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重点》(见附件),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基本出发点,注重点面结合,既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具有较高的显示度和较好的体验度。
三、各试点单位应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推进机制,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建立智慧社区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应做好居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四、通过试点,要求到2015年年中,智慧社区建设有初步成果显现;到2015年年底,智慧社区建设有较明确、直观的效果显现。
五、各区县要加大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指导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应用。各试点单位应定期将试点进展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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