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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技(2011)120号
沪经信技(2011)120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与市财政局商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31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认定办法》的规定,积极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要切实做好本系统、本区县企业申报的核准工作,并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光盘一份,于3月23日17时前,送至威海路511号1517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张明辉 电话:23112782 手机:13801759454
孟 耀 电话:61717671 手机:1391784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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