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代行合署办公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党组职能,支持其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好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领导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管理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市管干部。协助做好有关中央在沪单位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加强经济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归口中央在沪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或者联系指导归口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统站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六)领导归口部门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及时、妥善地处置归口部门和单位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稳定。
(七)加强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为市委提供决策参考。
(八)负责反映有关中央在沪经济和信息化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协商解决其发展中的困难。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