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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色街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1-09-29)

【归 类 号】QD1-02
【发文编号】沪经零(2008)28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8-5-12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色街工作的意见
沪经零(2008)286号
 
各区(县)经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商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各类商业功能区的建设,2007 年市经委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全市范围命名了 20 条商业特色街,促进了商业特色街的发展。为提升商业特色街的水平,完善城市商业体系,现就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色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规模,加强商业特色街的规划建设
商业特色街的生成和发展大都与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商业渊源等资源禀赋相关。部分商业街在城市建设和商业变迁发展中,逐步形成消费功能集聚、经营定位鲜明、专业色彩突出的特点和市场潜能。各区县经委要把握商业特色街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区域城市建设、商业规划实施、步行街及支马路开发、创建商旅文示范区等,加强对商业特色街的规划和布局,积极引导各种市场资源向街区集聚,推进商业特色街的发展和建设。根据“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要求,从 2008 年起,市经委还将逐年新命名一批商业特色街。各区县经委要充分关注、跟踪区域内新兴特色街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参选。
 
二、发扬特色,提升商业特色街的内涵
在推进商业特色街建设过程中,必需坚持一手抓规划布局和培育,一手抓现有商业特色街的提升,不断丰富商业特色街的内涵。各区县经委对区域内商业特色街要加强调研分析,在发扬特色、提升品味、放大效应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推进。一是要提升文化内涵。充分挖掘街区拥有的建筑、传说、典故、民俗等历史文化遗产,提炼商业街文化,提高商业街品位,提升商业街形象;二是要加强规划实施。根据商业特色街的规划和设计,进一步完善形态、网点、环境等硬件建设。同时,紧紧把握当今消费的脉搏和趋势,坚持商业街的定位和特色,发挥标志性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各类新颖业态和老字号企业、商品进入,强化经营服务特色。三是要加强产业融合。当前,商业与旅游、文化的产业融合逐渐紧密,商业特色街要成为商旅文结合的良好载体。对有条件的商业特色街,要进一步形成旅游、购物、休闲的综合功能。四是要抓好机遇,扩大影响。以“迎奥运”、“迎世博”为契机,利用商业、旅游、文化等多种平台,推广商业特色街的概念与形象。要完善服务功能、开发旅游观光产品、不断满足外来宾客的消费需求。
 
三、规范自律,建立商业特色街的长效管理机制
商业特色街的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律相结合,着眼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商业特色街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明确政府职责和管理方式。各区县经委是商业特色街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手工商、规划、公安、交通、质监、卫生、街道、乡镇等部门,在经营定位、商品质量、市容环境、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为商业特色街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建立机构,形成自律机制。各区县经委要指导各商业特色街尽快建立特色街管理机构。已经建立管理机构的商业特色街,要围绕实现企业自律管理和树立“诚信经商”形象,形成相应的规约和制度,积极探索依靠骨干企业民主自治决策,在调整结构、业态布局及经营企业准入退出等方面形成相应管理机制,促进商业特色街不断调整和完善,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优胜劣汰,确保商业特色街的质量和水平
商业特色街作为城市的“商业名片”,是城市商业繁荣的象征,要处理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
为此,对已经命名的商业特色街,市经委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实行优胜劣汰制。对个别商业特色街出现经营定位改变、经营特色弱化、行业聚集度降低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的,经市经委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取消原命名,确保上海商业特色街区的功能和形象。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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