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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推〔2019〕10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沪府令21号)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开放制度,保障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区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订本机构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细则,并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薛威23119408 传真608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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