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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省市食盐批发企业来沪开展跨省经营有关信息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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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9-12-05】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抓紧做好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8〕404号)文件要求,全国各省市盐业主管部门陆续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本省市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
        目前,我委陆续收到部分外省市企业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委报送的新证信息,为了便于企业及相关部门查询,现将已收到的有效告知信息进行公布(见附件)。我委还将对后续收到的企业告知信息进行整理,及时对外发布。

 

        联系人:徐晓娟(021-60801155)
 
        附件:
        全国食盐批发企业来沪经营信息告知情况表(截止2019年12月5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济运行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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