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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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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4-21】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节能降碳和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我委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委办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本市绿色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对本市产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全国看,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先后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通知。从上海看,本市也印发《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碳达峰方案》等文件,对产业绿色低碳升级、节能降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提出了新要求及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从原政策应用效果看,从《2017版工业节能扶持办法》政策自身的实施成效看,也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基于以上形势,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如无特殊情况,本《办法》中提到的数据包含本数)

二、主要考虑

一是通过政策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工程,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加快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等的应用示范。

二是通过政策推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鼓励企业、园区对标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计示范等相关标准,实施系统化改造,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三是通过政策有效推动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等,通过扩大奖励范围、设置合理的奖励标准,提升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性。

四是通过政策发挥服务机构技术支持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工作,协助企业节能减排,提出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案。

三、《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

一是总体保持延续。《工业节能扶持办法》和《清洁生产扶持办法》实施以来,较好地推动了本市工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本次修订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内容予以保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支持力度、门槛等方面适当调整。

二是强化示范效应。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创新突破的工艺和技术,在扶持力度上给予适当倾斜。新增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奖励。

三是体现量化标准。进一步量化验收评价指标,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价活动,引导、监督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合理、规范开展清洁生产相关活动。

四是进行统筹协调。为系统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将《工业节能扶持办法》《清洁生产扶持办法》合并,统一规划使用专项资金,最大程度发挥扶持资金使用绩效。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增对绿色低碳升级等支持。一是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对实现工艺突破、流程再造,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对节能量按照2000/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二是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修订原工业节能扶持办法。一是节能技术改造扶持办法。扶持门槛从节能量300吨标煤调整为50吨标煤,补贴标准从600/吨标煤调整为1000/吨标煤封顶金额从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二是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政策不变,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三是能源管理体系。新增企业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要求,补贴标准从每家10万元调低至5万元。四是高效电机。不再单独设立扶持办法,使用高效电机产生节能量的,按照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给予补贴。

3、修订清洁生产审核扶持办法。原扶持方式为,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扶持10万元,1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2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次修订统一调整为对于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增节能、降耗、减污等评价指标方面要求,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新增节能环保服务。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办法(从原工业节能调整过来)。原节能效益分享型800/吨标煤和节能量保证型600/吨标煤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吨标煤,封顶从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服务机构投资节能设备设施额从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0万元以上,新增最低节能量500吨标煤以上要求,一次性补贴从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是新增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服务。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并获得市级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补贴的,给予补贴5万元,每个用能单位的报告只能申报一次。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本市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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