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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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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8-10】

工信部召开“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建议提案座谈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近日主持召开“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督办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8件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

  徐晓兰指出,承办建议提案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衡量和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有关司局要切实增强办好建议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答复意见,积极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徐晓兰强调,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培育数字化转型能力、加速企业数字化变革、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转型生态为重点,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

  (一)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二)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

规范软件在线升级

  (三)强化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具有在线升级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实施过程保障、信息记录等能力,确保车辆进行在线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向车辆用户告知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

  (四)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加强产品管理

  (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

  (六)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是指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并具备相应的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

  (七)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确保汽车产品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应能自动识别自动驾驶系统失效以及是否持续满足设计运行条件,并能采取风险减缓措施以达到最小风险状态。

  2.应具备人机交互功能,显示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应具备识别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功能。车辆应能够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灯光信号、声音等方式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交互。

  3.应具有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满足相关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用于事故重建、责任判定及原因分析等。其中,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包括车辆及系统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驾乘人员操作及状态信息、故障信息等。

  4.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要求,避免车辆在设计运行条件内发生可预见且可预防的安全事故。

  (八)确保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确保汽车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的卫星定位及授时功能,可有效提供位置、速度、时间等信息,并应满足相关要求,鼓励支持接受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

  保障措施

  (九)建立自查机制。企业应当加强自查,发现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安全、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十)加强监督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机构做好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技术审查等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电信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夯实基础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标准规范制修订。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强相关测试验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水平。

 

税务总局发布三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将分散于不同税种单行文件中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汇集、全面解读,便于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操作、尽享受,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截至目前,针对创新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已达102项,涉及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跨度大。为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编制《“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并于2019年6月进行更新。随着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体系的不断丰富完善,税务总局再次对其进行了更新。

  在精准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编制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两个专项指引,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3个方面,梳理汇集了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内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包括6项针对软件企业和14项针对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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