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平台

INTERACTION PLATFORM

栏目导航
首页 > 来信选登

转型单位退休职工抚恤金发放咨询

【字号    】 收藏

【 发布日期:2021-09-10】

问:我父亲生前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发放抚恤金以2011年工资为基数给到20个月,根据抚恤金发放有关规定应该不是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基数的20倍?(差异近2000.00)在与其单位退管会的交涉中,其负责人对有关发放事宜不知可否?无法正面回答有没有补发?补发多少?什么时间补发?为什么不是一次付清而要补发?前语不搭后话令人很失望,本人想通过经信委查问有关事项,谢谢!


市经信委答:您好!经了解,电科所已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您的父亲是事业单位退休的,抚恤金的计算是按照事业单位计算的,由市财政补贴,次年由单位向人保局,再由区人保局报市人保局核准下拨后发放,所以造成了二次发放,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问2021-9-10]

[答2021-9-13]


相关文章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点

  2. 沪ICP备10013419号-25

    沪公网安备号:31011502003506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