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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生前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发放抚恤金以2011年工资为基数给到20个月,根据抚恤金发放有关规定应该不是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基数的20倍?(差异近2000.00)在与其单位退管会的交涉中,其负责人对有关发放事宜不知可否?无法正面回答有没有补发?补发多少?什么时间补发?为什么不是一次付清而要补发?前语不搭后话令人很失望,本人想通过经信委查问有关事项,谢谢!
市经信委答:您好!经了解,电科所已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您的父亲是事业单位退休的,抚恤金的计算是按照事业单位计算的,由市财政补贴,次年由单位向人保局,再由区人保局报市人保局核准下拨后发放,所以造成了二次发放,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问2021-9-10]
[答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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