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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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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7-02-2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www.sheitc.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电话:23112670,23119393)。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本委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本委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在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委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加大《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力度,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中,我委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基础保障,强化和深化目标管理,推进和细化分工落实,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能力。
1、加强组织保障,深化制度建设,规范流程管理。本委领导班子一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由秘书长牵头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加强源头认定,创新公开渠道,全面推进主动公开。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查、全面审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强化信息公开窗口的有效引导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和知情权。
2、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法有序地推进本委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全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受理方式,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和分配结果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我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信息公开功能,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
3、加大产业政策和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在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编制相关领域“十三五”规划、制订培育和发展“四新”经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主动畅通言路,通过适当方式征集企业和市民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按照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大政策新闻宣传力度,推进政策落地,在开通“经济和信息化在线-上海”政务微博和“上海经信委”政务微信的基础上,以服务企业和市民群众为工作主线,每天实时更新,在各大平台权威发布政府信息、工作动态和相关新闻。全年共组织各类新闻发布活动31次,编发新闻稿100余篇,新闻媒体刊播各类报道约1200篇。对于阶段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委在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处置应对的同时,也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主动向市民公布相关情况及做法,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主动开展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微博、微信舆论,同时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为政策评估、推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4、稳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使用财政资金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信息化业务系统为重点,建立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与各部门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和预算资金拨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加大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组织各市级部门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出发点,以“城市安全”为主题,聚焦医疗食品、公共安全、交通出行、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着重推动开放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数据资源,并牵头组织第二届“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探索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从资源共享、数据开放、管理支撑等方面对本市2015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同时纳入到本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切实做好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本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主动公开《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本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主动公开了《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中心工作,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参与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本委制定并主动公开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本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主动公开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划的公开力度。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推进上海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本委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并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为加快推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本委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并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深入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彰显城市发展软实力,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本委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并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3、完善部门2016年预算、2015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和决算的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和2015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等有关信息,具体包括“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其文字说明; 部门预算中部门主要职能、预算编制说明、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新增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新增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并细化列示到款级科目; 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扶持专项资金、清洁生产扶持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补助资金、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和危险化学品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等10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图、资金分配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和所属18家预算单位2015年决算情况,包括本部门和18家预算单位的决算总收入和总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并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等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以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金额与绩效评价结果;公务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数量。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本委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查阅室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同时还广泛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主动向外界传播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其中,最为便捷和使用效率最高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媒体发布本市工业、信息化、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相关信息,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查阅、受理申请等服务。
今年,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升级改造,以快速检索、便捷办事、整合资源为核心需求,对系统的前后台性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并完善了移动门户网站。继2015年底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线上办事后,2016年第一批实现与市政务大厅数据的对账工作,截至11月底已实现1055条行政审批事项的线上受理。2016年,网站新增了行政处罚信息栏目,开设了“上海品牌园区推选活动”、“2016两会时间”等专题专栏,并在信息公开栏目内将一些政策以“你问我答”、“图解”的形式作出解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7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上申请94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本市中小企业服务、油品经营资质等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9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97件。
在已经答复的97件申请中, 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或“同意公开”7件,占总数的7.2%;“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4件,占总数的35%;“告知作出更改补充后,逾期未收到补正申请”21件,占总数的21.7%。 “咨询类”35件,占总数36.1%。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收费情况未发生。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委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842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5次,咨询电话接听3883次,当面咨询接待3次,网上咨询951次。我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482571次,按点击率高低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示公告、最新信息公开、业务类、机构职能、部门财政预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规划计划、行政处罚信息、食盐企业备案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依据。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有待提高之处。特别是随着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四新”经济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信息公开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对本委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于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的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为2016整个自然年。

 

(二)附表、附图
 
 
 
 
 
 
 
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9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7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9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9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9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2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3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2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97
     1.当面申请数
3110
3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94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97
     1.按时办结数
3210
97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9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3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2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35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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