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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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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1-11-1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范围
  1.市经济信息化委规范性文件。
  2.涉及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其他公文。
  3.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的公文。
  4.经济和信息化各类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的公文。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经济和信息化重要事项及实施情况的公文。
  6.有关经济和信息化重要会议、活动等的公文。
  7.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的公文。
  8.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的公文。
  9.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公文。
  10.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文。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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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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