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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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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5-04-14】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我委工作大局、中心任务,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继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
  (一)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
  1.增强政治敏感性,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委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规范,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落实公文形成过程中对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并依法合规进行信息公开答复。
  2.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在研究编制产业和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要畅通言路,通过适当方式征集企业和市民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按照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大政策新闻宣传力度,推进政策落地;加强舆情监控,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为政策评估、推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3.继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按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服务企业的要求,研究推进公开我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包括办事指南公开等行政审批情况公开,并逐步实现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全市工作推进要求,继续做好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完成相关信息化系统的信息资源数理和目录编制工作。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计划于2015年底前,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个体系(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一个平台(统一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一个窗口(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统一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框架下建立服务窗口)的总体格局,各区县、各部门将“三阶段”信用管理模式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三清单”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1、强化归集使用。推动重点领域涉及法人、自然人的关键信息事项实现归集;重点推动政府部门从制度创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自身建设等角度出发,带头示范应用;以信用服务行业为依托,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市场应用;以自贸试验区为依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应用。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强制归集制度,制订信息提供单位的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息提供单位的主体范围和符合条件;制订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规则,规定不同主体、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可以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内容、属性和状态等;持续开展立法研究,进一步明晰信用条例立法范围、重点和途径;鼓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配套制度研究,为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产品等制度安排提供依据。
  、完善推进机制。对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对各区县、各部门完善内部推进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联动奖惩机制、编制“三清单”以及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等工作进行考核。
  (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方面
  1、完成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验收,一季度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2.0正式上线运行。
  2、按照4:3:3的工作推进计划,继续推动各市级部门开展数据资源梳理和编目注册。一季度制定完成2015年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工作计划,各市级部门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内再完成30%信息化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基本形成目录体系。
  3、进一步加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开放力度,力争提供累计1000项数据产品的下载使用,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参照市级模式逐步开放相关数据资源。
  4、研究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长期运营模式,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绩效考核和评估体系并纳入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评估体系。四季度开展前期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的小结和评估。
5、组织举办第二次数据应用大赛、技能培训等活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对政府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
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工作,争取到2016年底,市级部门全部完成数据资源梳理和编目工作,实现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标准和制度,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有序全面开放。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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