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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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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4-07-30】

  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扎实推进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增强政治敏感性,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委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规范,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强化拟文处室作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公文形成过程中对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并依法合规进行信息公开答复。
  2.稳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根据《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该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我委部门预决算,并细化公开到相关科目;继续做好我委财政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包括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及管理流程和分配结果等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并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稳步推进我委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3.全面推进我委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有序推动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重点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建立我委政府数据资源开放领导协调机制,探索形成我委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支持配套机制。一是启动政府信息资源梳理、目录编制和注册。根据“全面梳理、摸清家底”的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所制作和掌握的各类政府信息资源,确定开放属性;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实施规范 第1部分:目录元数据》(DB31/T745-2013)和上海市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编制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通过上海市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采用在线编目、目录导入或者系统对接等方式。年底前完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的注册工作;年底前至少有40%的信息化系统完成信息资源数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二是开放政府数据产品。按照所确定的开放内容,在9月底前完成拟开放数据产品的组织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产品的及时性、准确性、可利用性。10月份起,通过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注册拟开放的数据资源产品,年底前向公众提供数据产品浏览、查询和下载等服务。
  4.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按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服务企业的要求,研究推进公开我委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并逐步实现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5.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在研究编制产业和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要畅通言路,通过适当方式征集企业和市民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按照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大政策新闻宣传力度,推进政策落地;加强舆情监控,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为政策评估、推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6.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继续通过各主流媒体、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我委门户网站发布本市产业和信息化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委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增加与企业、市民的互动交流,及时在线解答有关政策咨询;对于阶段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处置应对的同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及做法,回应社会关切,并做好后续舆情跟踪。
  7.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我委各相关处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与全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相适应,符合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的工作格局;从企业和市民的需求出发,建立健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管理制度,提升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组织新进公务员、委内公务员开展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公文目录备案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从整体上提升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牵头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强化制度规范,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立法调研工作,以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公开和使用为重点,着力解决社会信用建设综合性、根本性问题;发布实施《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保障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查询等服务;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加强本领域或区域信用相关制度建设,细化落实《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等规范要求,在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工作的同时,着力健全信用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和信用联动奖惩的制度性安排,增加措施刚性;研究编制政府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指南、政府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等工作规范,逐步健全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依托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标准和制度机制。
  2.完善信用平台,夯实信用管理数据基础。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自然人、法人相关信用信息的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应用;全面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增强平台服务功能,正式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成立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高数据归集有效性,主动围绕特定人群管理、重点领域应用等需求深化各部门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工作,拓展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归集范围,健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建设和完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的互动共用。
  3.加强信息应用,深化信用管理试点示范。全面总结12个重点领域13个试点专项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推进信用记录应用,探索建立信用管理支撑管理创新、城市治理和经济发展的机制路径;强化政府示范应用,围绕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相关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强化信用联动奖惩措施,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过程管理;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需求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着力支撑治理违章搭建等城市管理活动,规范预付费服务、企业投资监管等市场管理活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金融业从业人员等特定人群的管理活动;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等公共资源分配中加强信用记录应用,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深化在行政审批领域使用相对人信用记录试点工作。强化市场应用。重点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投资贸易和营商环境需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合作,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合作创新服务模式,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用,为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发展信用交易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市场主体积极运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和经济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三、牵头推进本市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
  我委已制定并印发《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沪经信推〔2014〕274号),将按照该工作计划中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牵头推进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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