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建〔2021〕0076号
莫蓓红、俞秋静、潘俭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能源三轮配送车纳入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我委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流程如下:
1、每年年初由我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通知》。
2、每次更新产品目录,由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受理生产企业申报的产品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
3、我委组织召开四部门产品目录审核会议,根据协会提供的产品目录专家审核材料,研究确定本次更新的产品目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更新后的产品目录,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我委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把好产品目录准入关。2020年进行了六次产品目录更新,共有2965个车型加入到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将不在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关于您建议中提到的新能源三轮配送车车型,目前不在本市非机动管理范围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姓名:由文 联系电话:231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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