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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1版上海电网超供电能力拉路等名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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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7-19】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上报2021版上海电网超供电能力拉路名单的请示》(国网上电司调控〔2021〕340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上报2021版上海电网紧急减负荷程序表的请示》(国网上电司调控〔2021〕341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上报2021版上海电网拉停220千伏主变名单的请示》(国网上电司调控〔2021〕342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提出的《2021版上海电网超供电能力拉路名单》、《2021版上海电网紧急减负荷程序表》(*号以上部分)、《2021版上海电网拉停220千伏主变名单》。

        一、2021版上海电网超供电能力拉路名单实施原则

        (一)超供电能力拉路名单必须在电网的用电负荷超出实际供应能力,且采取了以下各项措施后电力供需仍无法平衡时使用:

        1.本市的发电机组最大可用出力已经用尽;

        2.本市区外临时购电手段已经用尽,或者上海电网的网架受电能力已经用尽;

        3.通过本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涉及到的所有在线运行的可控用户进行限电,且按可控容量其限电能力已经用尽。

        (二)所有列入超供电能力拉路名单的供电线路均应为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电力用户的专供线路。

        (三)对所有列入超供电能力拉路名单的专线用户实施拉路时,不应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的设备事故。

        (四)重要电力用户、党政机关、部队、医院、机场、铁路、港口、地铁、金融、通信、新闻媒体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用电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必须保证。

        (五)在执行超供电能力拉路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在拉电的同时或拉电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二、2021版上海电网紧急减负荷程序表实施原则

        (一)紧急减负荷程序表必须在电网安全受到威胁时使用,且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二)对重要用户(含易燃、易爆用户)原则上不采取紧急减负荷措施,必须采取时应满足其保安和应急用电需要。

        (三)在执行紧急减负荷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在预见重大安全风险、拉电的同时或拉电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三、2021版上海电网拉停220千伏主变名单实施原则

        (一)拉停220千伏主变名单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且仅在电力系统发生重特大故障,为避免电网稳定被破坏或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或进一步发展,需要紧急、快速地控制负荷时使用。

        (二)在执行拉停220千伏主变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在拉停的同时或拉停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四、工作要求

        请供电公司会同各区经委、街道、园区、各控股集团等有关单位成立各区用电协调专班,进一步复核排查用户名单,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重要用户重要负荷、重点企业、连续性生产负荷,维护用电公平负担和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并督促指导列入名单的用户切实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和演练。

        请你公司按此批复遵照执行,依法提前告知相关用户,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舆情应对;并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动态更新《2021版上海电网超供电能力拉路名单》、《2021版上海电网紧急减负荷程序表》、《2021版上海电网拉停220千伏主变名单》,健全电力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次生事故防范和快速恢复措施,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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