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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上海产业园区优秀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推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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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6-06-24】

上海品牌园区、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上海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2016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启动“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市产业经济和信息化“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大局,紧密结合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的实际,以树立品牌园区标杆为载体,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区域品牌综合能力”,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建设的对象和内涵。推进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强“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示范、品牌联动”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加快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产业与城市、产业与信息化、城市化与信息化”的“四个融合”;推进打造一批“创新创业、信息交互、跨界融合、资源整合、产城融合”的现代化产业园区;推进产业园区成为“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城市品牌”建设的引领示范,为确保全市品牌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作出贡献。
  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关键主体,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环境营造、对外招商引资、内部孵化培育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在多年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一大批开发建设运营实力强、开发建设运营绩效高、开发建设运营声誉佳、品牌资质好的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脱颖而出,为上海产业园区品牌经济发展乃至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引领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方向、规范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行为、调控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进程,推进产业园区提升区域品牌建设能力,充分发上海品牌园区和产业园区品牌开发运营机构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上海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从2015年1月起,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研究中心为支持单位,由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为联合主办单位,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承办,在已经组织开展了四次“上海品牌园区”区域品牌的争创、推选、评价、宣传、推介、示范活动的基础上,调研“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现状”,编制首版(2016版)《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评价体系和评审标准》,探索开展首次“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评价和推选活动”。现将推选活动的通知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与推选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2、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
  二、称号设置
  1、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2、上海产业园区优秀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三、推选范围
  1、按行业分
  (1)制造业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2)服务业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3)综合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4)现代农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注:机构营业总收入中制造业占比>50%,为“制造业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机构营业总收入中服务业占比>50%,为“服务业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机构营业总收入中制造业和服务业占比各为50%为“综合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2、按职能分
  (1)产业园区开发机构;
  (2)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3)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注:机构职能以开发为主为“产业园区开发机构”;机构职能以运营为主为“产业园区运营机构”;机构职能以开发建设运营为主为“综合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3、重点推选对象
  获得第四次“上海品牌园区、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资质、以及在规模、效益、产业、市场份额以及发展前景等绩效显著的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四、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必须依法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
  2、必须是坚持自主创新品牌的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
  3、必须是已经获得商标注册的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
  (二)评审标准
  “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上海产业园区优秀开发建设运营机构”,按照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为主办单位,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的首版(2016版)《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评价体系与评审标准》,从“开发建设运营实力;开发建设运营绩效;开发建设运营声誉;开发建设运营潜力;开发建设运营服务”5个方面大类指标、19项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推选和评定产生。

  五、评价办法
  
1、采用百分制量化分解的评价方法,力求达到“可比较、可统计、可评估”科学简约的评价要求。满分为100分。
  2、填报表中数据凡界定年限的,按界定年限填报。凡未界定年限的,则填报2015年的数据(以行业认可的统计数据)。
  3、申报参评的不同行业、不同职能的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对应本首版(2016版)《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评价体系与评审标准》中的共性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也可以根据自身开发建设运营特色情况,通过自我举证的方式进行品牌特色优势加权评价。
  4、“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称号按本标准推选、考核和评定产生,在组织最终评价和审定时:
  (1)申报参评单位的最终评价得分,先后采用“通用标准评价值”与“自我举证评价值”加权平均办法以及 “专家评价值”与 “园区自我评价值”加权平均办法,两者比例分别为80:20和 50:50。
  (2)凡申报参评单位的职能集“开发、建设、运营”为一体,同时连续3次获得上海品牌园区资质的,可在最终评价总分值(百分制)上再加权分值5分;连续4次获得上海品牌园区资质的,可在最终评价总分值(百分制)上再加权分值8分。
  (3)根据最终评价得分,按行业、职能分类,审定入围名单。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组织开展申报、推选、评审、推介活动。
  六、组织机构
  1、支持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主办单位: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3、组织承办: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4、工作机构:一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成“评审委员会”;二是由若干专家组成的“专家评议组”;三是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推选活动的组织承办。
  5、新闻媒体:相关主流媒体和网站。
  七、申报推选
  (一)填报申报材料
  1、《申报表》(WORD格式)的电子档邮件和打印稿。关于开展“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上海产业园区优秀开发建设运营机构”推选活动的通知》和《申报表》可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下载。(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和附件三);
  2、《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自我评价值表》(WORD格式)的电子档邮件和打印稿;
  3、2000字以内的《2013年-2015年以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发展成果的的综述报告》的(WORD格式)的电子档邮件和打印稿。
  综述报告内容:
  (1)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导产业;
  (2)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在“开发建设运营实力;开发建设运营绩效;开发建设运营声誉;开发建设运营潜力;开发建设运营服务”的概述;
  (3)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的品牌建设的理念、特色、经验、绩效、文化等提炼性概述;
  (4)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品牌发展愿景。
  4、 时间为7分钟的图文并茂的“PPT”专家答辩会演示稿(WORD格式)的电子档邮件和打印稿。
  5、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商标(标识)矢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的电子档邮件和打印稿。
  6、申报材料内附相关证实材料。
  7、《申报材料编印要求》和《专家答辩会准备工作要求》见2016年3月23日《上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动员和培训会议材料》。
  8、申报单位将编印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1份,在2016年8月4日(周四)和8月5日(周五)送报“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送达地址:浦东峨山路613号双创产业园区创客空间会议室)预审。
  9、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正式印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经本单位和区(县)经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封面和《申报表》上分别填写“申报和推荐意见”,并分别加盖公章后,在2016年8月16日(周二)送报“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送达地址:浦东峨山路613号双创产业园区创客空间会议室)。
  (二)逐级推荐评审
  1、预审:“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
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具备初审资格。
  2、初审:“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经本单位和区(县)经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和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组织“专家答辩会”,提交“专家组”评议初审。
  3、评审: 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将入围公示后的名单进行评审和最终审定。
  (三)透明公开
  1、公告:推选活动前召开动员和培训大会及在媒体和网站公布推选活动方案。
  2、公示:将经“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预审和“专家组”初审合格的入围名单,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7天。
  3、公布:对经“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入选单位的称号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
  八、授牌奖励
  1、召开授牌和总结大会;
  2、授予铭牌;
  3、按规定享受各区(县)的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等相关奖励;
  4、为获称号单位做好“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申报的推荐工作;
  5、组织在主流媒体和“上海品牌园区、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微信平台”、网站、杂志等开展对获得称号单位品牌建设成果和经验的专题推介宣传活动。
  九、时间安排
  1、调研-机构现状: 2015/1月-2016/3月;
  2、编制-评价标准: 2015/8月-2016/4月;
  3、拟编-推选办法: 2016/4月-2016/5月;
  4、研讨-修改完善: 2016/4月-2016/5月;
  5、举办-动员培训: 2016/6月-2016/7月;
  6、实施-推选活动: 2016/7月-2016/9月;
  7、开展-宣传推介: 2016/10月-2016/12月;
  8、加强-机制建设: 2015/1月-2016/12月。

  十、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班子:
  各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企业)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成立推选活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申报工作联系人,共同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并将《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开发建设运营机构推选活动申报工作班子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在2016年7月4日(周一)前发邮件至“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邵慧珠邮箱: shaohz202@126.com收。
  并按相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关申报工作。
  2、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与推进完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的品牌战略管理机制结合;二是与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品牌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三是与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机构品牌联动和区域合作工作结合。
  3、联系方式:
  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邵慧珠 58733358 ; 18017928411; 15921244908。
  潘玉虹 58755712 ; 13524256219。
  严 佳 54234252; 18964110791。
  李 健 54234252; 18964119752。
  邮 箱: shaohz202@126.com

上海市开发区协会
上海市商标协会
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
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
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
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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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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