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委)、相关行业协会及新材料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产业政策基础,精准支持新材料创新突破和应用示范,现根据2021年度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工作要求,向本市各新材料研制单位征集新材料应用研发类项目和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新材料应用研发类项目指为实现材料自主保障,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开展的研发创新及中试项目。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指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在中试后首次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销售批次的销售业绩。
二、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相关新材料企业(单位)积极填报。
三、请各相关新材料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填报表》和《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汇总表》对应内容(请见附件1、2)。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附件1和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jun4@126.com。谢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填报表
2.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赵军 64081535,马璐瑶 23112792,金叶 23112655)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汇总表.xls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项目征集填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