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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20-02-20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2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