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的相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门户网站(目前正在办理迁移及并入经信委门户网站事宜)
网址:http://www.edo.org.cn/webedo/index.aspx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心监察三科(能效监控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