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经信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请各部门、机构根据各自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2018年10月10日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和上海市经信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广大员工对我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水平。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重点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有关事宜,院的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任免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和重大事项,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一致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领导
在院党政统一领导下,推行院信息公开工作。院党委研究解决院信息公开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协调院信息公开工作。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各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院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公开内容
凡是与质科院改革、管理、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在公开的范围,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需要对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我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干部的选聘和任用,述职考评等;
(四)职工福利工作。包括职工疗休养、员工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宜;
(五)外事管理工作。包括国际合作、外事出访等;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院不予以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形式程序
通过建立院信息公开专栏、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职工通报和交流有关情况。院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有:
(一)采取各种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交流;
(二)设立固定的公告栏、通知栏;
(三)建立院长信箱;
(四)通过质科院网站、内部论坛、微信等媒体平台;
(五)以简报、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其他便于职工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使院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六、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提高对实行院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行院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落实院信息公开的内容、项目以及公开的形式和办法,所公开的内容和项目要符合院信息公开所确定的基本范围,并使之具体化。
(三)由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院信息公开的公布工作,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每次院信息公开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纳整理,负责存档,以备查用。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