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www.sheitc.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电话:23119393)。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本委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5年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高一少”的目标,继续加大《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力度,以《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引,围绕我委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基础保障,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深化制度建设,规范流程管理。本委领导班子一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由秘书长牵头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加强源头认定,创新公开渠道,全面推进主动公开。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查、全面审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强化信息公开窗口的有效引导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和知情权。
二是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法有序地推进本委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全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受理方式,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和分配结果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我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信息公开功能,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
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公开发布2015版全市“三清单”,并配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行报告(2014版)》。结合线上线下多样化查询渠道,全力推进上海市实事项目“向全市法人和市民免费在线提供一次信用查询报告”。制定发布《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推进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指导区县信用体系建设。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制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四是加大产业政策和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在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编制相关领域“十三五”规划、制订培育和发展“四新”经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主动畅通言路,通过适当方式征集企业和市民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按照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大政策新闻宣传力度,推进政策落地,在开通“经济和信息化在线-上海”政务微博和“上海经信委”政务微信的基础上,以服务企业和市民群众为工作主线,每天实时更新,在各大平台权威发布政府信息、工作动态和相关新闻。全年共组织各类新闻发布活动27次,编发新闻稿100余篇,新闻媒体刊播各类报道约1200篇。对于阶段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委在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处置应对的同时,也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主动向市民公布相关情况及做法,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主动开展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微博、微信舆论,同时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为政策评估、推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五是扩大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初步建立起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为促进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大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力度,注重提升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数据服务质量,开放内容已涵盖了经济建设、资源环境、教育科技等11个重点领域逾800项,基本覆盖各部门主要业务范围。研究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绩效评估体系。激发社会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同市交通委,以城市交通为主题,举办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切实做好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规范数字证书使用,本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主动公开《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本委联合相关部门修订并主动公开了《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鼓励和引导装备制造和使用单位合作开展高端智能装备自主创新,积极研制首台装备,以示范应用带动高端智能装备突破,提高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自主化水平,本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主动公开了《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2、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划的公开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围绕“四新”经济发展,提升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本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主动公开《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3、扩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的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所有类级科目细化列示到项级科目)、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列示到类级科目)、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决算等;主动公开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燃(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等13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图、资金分配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本委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查阅室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同时还广泛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主动向外界传播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其中,最为便捷和使用效率最高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媒体发布本市工业、信息化、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相关信息,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查阅、受理申请等服务。
今年,我委对门户网站的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增加了基于大数据概念的检索功能;优化网上办事引导功能,并实现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与市公务网管理中心的对接。2015年,网站开设了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全市法人和市民在线免费提供一次信用查询、上海政府数据资源平台、2015上海信息安全活动周、2015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四新专栏、第三届智慧城市体验周等专题栏目。并将一些政策解读内容以“你问我答”、“专家解读”、“图解”的形式在信息公开栏目内展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9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本市产业园区信息、有序用电工作等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0件。
在已经答复的10件申请中, 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或“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30%;“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5件,占总数的5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后,逾期未收到补正申请”2件,占总数的2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收费情况未发生。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043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次,咨询电话接听4083次,当面咨询接待2次,网上咨询955次。我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86551次,按点击率高低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有待提高之处。特别是随着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四新”经济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信息公开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对本委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于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的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为2015整个自然年。
(二)附表、附图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0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0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0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6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9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