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www.sheitc.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电话:23119393)。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本委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13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3年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两高一少”的目标,继续加大《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力度,以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指引,围绕我委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继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本委领导班子一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由秘书长牵头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查、全面审查。重视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加强与党委的沟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和知情权。
二是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法有序地推进本委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制订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动公开全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受理方式,积极推进列入全市公开试点的九项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和分配结果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我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信息公开功能,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
三是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初步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13年6月3日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12月31日面向信息主体开通试运行。明确各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建设工作的要求,并提出规范性意见。启动《上海市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编制工作。
四是加大产业政策和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在制订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主动畅通言路,通过适当方式征集企业和市民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按照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大政策新闻宣传力度,推进政策落地,开通“经济和信息化在线-上海”政务微博和“上海经信委”政务微信,以服务企业和市民群众为工作主线,实时发布我委相关新闻等。通过主动开展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微博、微信舆论,同时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为政策评估、推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五是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参与编制《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并开通国内首个“政府数据服务网”。编制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规范》,作为地方标准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切实做好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为了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上海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制定并主动公开《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制定并主动公开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规划的公开力度。为进一步深化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城市活力、塑造城市品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制定并主动公开《上海市设计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3、扩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的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决算等;主动公开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项资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等九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管理流程图以及分配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本委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查阅室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同时还广泛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主动向外界传播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其中,最为便捷和使用效率最高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本市工业、信息化、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相关信息,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查阅、受理申请等服务。
本委按照“经济信息发布的高速平台、政府服务企业的有效网络”的建设目标,不断充实和丰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根据企业和社会公开希望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定期调整和优化网站栏目,逐渐形成了“企业呼声直通车”、“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监测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等一批深受企业和社会公众欢迎、点击率高的精品栏目。2013年,网站开设智慧城市宣传周、i-Shanghai上海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覆盖、信息安全周等专题。通过网站建设,本委将最新获取和制定的数据动态、产业政策、项目资金等情况实时发布,切实做到服务各种所有制企业、服务区县和服务全社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等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5件。
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 其中,“同意公开”2件,占总数的40%;“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20%;“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占总数的4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收费情况未发生。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委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462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次,咨询电话接听3896次,当面咨询接待3次,网上咨询560次。我委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52592次,按点击率高低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本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有待提高之处,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同比出现下降,为贯彻落实精简文件的要求,我委2013年制发公文数较去年减少,其中的主动公开文件数量也比去年同期减少。
随着本市加快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信息公开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对本委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于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增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的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为2013整个自然年。
(二)附表、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