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都〔2014〕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需填写《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评审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商标注册证明;
(4)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
(5)法定检测机构半年内出具的合格产品的整车检验报告;
(6)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销售三联单”等;
(7)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协议书;
(8)承诺书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评审表》等资料下载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
二、受理和评审
2014年全年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原则上计划于2014年4、5、7、9、11月组织评审。
本市成立电动自行车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产品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2)产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3)是否符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形成专家组推荐意见。
三、目录编制
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形成产品目录(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参数等),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审核后发布。
产品目录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网站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产品说明书中须明示产品目录的查询方式。
四、目录管理
1.已经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申报。生产企业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将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2.企业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产品目录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21-62857577/62165196 ;传真:021-62602013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20弄2号606室; 邮编:20006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