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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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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软(2011)37号

索取号:AG8300000-2011-001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1-01-27】

沪经信软(2011)37号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海海关: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2010年第四季度,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上海致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为软件企业;安科瑞ARD2F智能电动机保护器软件[简称:安科瑞ARD2F软件]V1.0等1366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魔兽世界:巫妖王之怒V3.2.2等21个产品符合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进口软件产品登记;原创通信服务器软件V2.0(延续)等17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GUARDIANWALL电子邮件过滤与管理软件V5.0(延续)符合进口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进口软件产品延续登记。请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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