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平台

INTERACTION PLATFORM

本栏目导航
首页 > 信息安全

使用计算机时哪些行为必须绝对禁止?

【字号    】 收藏

【 发布日期:2011-10-27】

(1)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不得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不得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组织危害社会稳定的集会、游行等活动;
(5)不得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6)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做虚假宣传;
(7)不得利用互联网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相关文章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点

  2.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号:31011502003506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