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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非营运二手新能源汽车申领专用牌照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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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21-07-07】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申领非营运二手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非营运二手车新能源汽车受让人申领专用牌照额度须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流程包括:购车资格查询、充电条件确认、确认凭证申请、车辆转移登记四个环节。

        (一)购车资格查询

        受让人经微信公众号“e起充”提交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信用记录、社会保险和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的核查。

        (二)充电条件确认

        受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受让人须在其居住或工作所在地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安装地址需获得车位管理方确认。购车资格通过后,受让人需经微信公众号“e起充”上传《二手新能源汽车安装登记证明》(附件1)、有效身份证明、充电设施照片、充电设施编号等信息。

        受让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受让人经微信公众号“e起充”上传《二手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承诺书》(附件2)、有效身份证明等信息。

单位用户购买两台及以上非营运二手新能源汽车的,另需提交《单位用户批量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报告》(附件3);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充电条件进行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三)确认凭证申请

        1、充电条件核查通过后,受让人在二手车交易申报时填报车辆和受让人信息。二手车交易申报系统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2、市经济信息化委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符合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条件的,发放电子确认凭证,每车一张,并同步发送至二手车交易申报系统。

        (四)车辆转移登记

        1、市交通委根据确认凭证等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2、本市车管部门、二手车市场根据确认凭证及相关材料,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二、注意事项

        (一)受让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e起充”自助查询相关进程。

        (二)受让人取得确认凭证和专用牌照额度,但尚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因各种原因不再需要所购车辆的,需办理确认凭证和专用牌照额度撤销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2日起施行。如国家和本市鼓励政策调整,相关流程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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