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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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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2】

   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办理销售备案。为了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起草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9月22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6253
        传真:    010-682062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意见反馈”。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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