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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为促进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根据我国频率划分和使用情况,经研究,为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增加868-868.6 MHz工作频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射频要求:
1.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2. 发射信号的占空比限值:1%;
3. 载波频率容限:100×10-6。
二、该频段无线电设备归类为“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中的“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电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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