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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承接无线电固定台(站)通信网络工程设计单位资格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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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1-23】

各无线电通信工程设计单位;
  我委以沪无委[1989] 35号文《关于加强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路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凡在我市承接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络工程设计的单位一律实行工程设计资格审核批准办法,现将具体审核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设计单位必须是无线电通信业务单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通信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并具备测试手段和进行设计方案的模拟试验能力。
  二.各设计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无线电固定台(站)通信网络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申报表》向市无委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发给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本市承接设计任务。
  三.承接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质量负责,并严格按审定的设计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设计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城市规划及市无委会的要求进行。具体施工单位必须经市无委会的认可或由市无委会指定。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市无委会的指导监督,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工程设计资格审定规定,不能保证设计资格审定规定,不能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单位,市无委会有权取消其设计资格。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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