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法规规章

关于加强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络技术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字号     】 收藏

【 发布日期:2018-01-23】

      随着“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体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的重大决策的实现,各行各业对无线电通信的需要与日俱增,相继组建了一批无线电台(站)和通信网络,在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有些无线电台(站)和通信网络的建设,事先未经过充分技术论证和严密的技术设计,固而引起无线电波的相互干扰,影响正常的无线电通信。为此,现将加强无线电固定合(站)和通信网络技术设计的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新建(包括改、扩建,下同)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络,都必须进行技术设计和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
  
  二、申请新建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络。其审批手续加下:
  
  (一)使用单位经所属区、县、局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无委会)递交申请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报告。
  
  (二)经市无委初步审核同意并下达正式书面批复后,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审批表”并委托持有市无委会批准的技术设计资格单位进行新建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络的技术设计,其内容包括:
  
  l、新建无线电固定合(站)、通信网络的目的任务、业务种类和业务性质;
  
  2、无线电通信网络的结构及台站布局、通信业务量、用户数发展预测;
  
  3、无线电通信网使用的频段计划、信道数量等;
  
  4、无线电台(站)地址及周围电磁环境状况;
  
  5、通信网的传输设计、通信质量指标计算以及复盖范围预测结果;
  
  6、设备的选型论证及主要技术指标;
  
  7、天线的主要性能及安装设计(天线程式及离地高度,天线附设在其它建筑物上时,其基建部分的设计应先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8、各种干扰计算、电测报告和分析。
  
  (三)使用单位向市无委会报送技术设计文件(一式四份)。经市无委会审核后,视情况将使用单位设台申请报送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使用单位设台申请报告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设台申请报告的批准内容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前将设计文件(内容包括:通信网络的分布图、设备配套数、设备型号、功率、频率、天线程式及高度)报市无委会备案(一式四份)。
  
  (五)新建无线电台(站)工程竣工后,经市无委会同意,可进行一~三个月系统试运行。运行正常后.使用单位向市无委会写出试运行报告,市无委会对通信系统进行审核,使用单位领取无线电台使用执照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六)上述技术设计和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实施。
  
  三、凡在我市承接各单位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络技术设计的单位,一律实行技术设计资格审批办法。技术设计单位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通信工程设计人员,并具备测试手段和进行设计方案的模拟试验能力。技术设计单位向市无委会提出申请,经市无委会审核批准后发给技术设计资格证书(已经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意)市无委会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设计单位的技术设计文件。
  
  四、具有技术设计资格单位所作的技术设计文本中符合下述要求:(1)技术设计的内容、格式需符合“技术设计文件内容要求”,见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出版的“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2)技术设计文件必须打印。(3)技术设计文件必须盖上设计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设计人员签字,日期。(4)技术设计文本中须附有委托单位委托书、市无委指配频率批文,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立项批文。(5)技术设计文件一式四份。
  
  五、已经市无委会批准的技术设计单位,应自觉接受市无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不能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单位,市无委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承接技术设计的资格。对于领证之日起二年内未承接技术设计项目单位,将暂时取消其技术设计资格待需要时另行申请。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返回】

相关文章

    []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点

  2. 沪ICP备10013419号-25

    沪公网安备号:31011502003506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