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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软〔2014〕55号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2013年第四季度,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上海威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138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为软件企业;银联数据智能队列通讯管理软件V1.0等1824品(其中进口软件产品6个)符合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AVCON网络视频会议软件V10.0(延续)等157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合胜银行IT服务台软件V1.0(延续)等108件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同意进行变更。请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