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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软〔2014〕791号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2014年第三季度,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我查查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营养之星专家系统应用软件V1.0等1152个产品(其中进口软件产品2个)符合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Ari 连铸基础自动化应用(AriCCS)软件V1.0(延续)等174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花旗金融信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衡晶电子数字传感器测评软件V1.0(延续)等55个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同意进行变更。请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