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法〔2017〕449号
各处室、相关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