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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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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5-07】

 

一、制订目的

为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范围

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市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

项目类型包括:单个项目、重点区域调整项目、改扩建项目、建筑物或设施拆除项目、国家下达或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项目。

三、相关条件

单个项目需要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或者属于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

(二)环境污染特别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要求。

(三)属于本市水源地范围及水体周边,或者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范围。

重点区域的调整项目需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一是关于区域范围情况:区域四至边界要清晰,区域面积在2000亩到5000亩范围,区域内有30家及以上企业。

二是关于区域内的调整项目落后产能或低效企业情况:区域内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所属行业、工艺、产品及相关指标等应相对集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或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调整项目中70%以上要列入国家及本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三是关于区域内企业占地面积规模情况:要求企业占地面积合计达到300亩及以上。

四、补助标准

停产停业补贴标准分为三种方式:按节能量不高于500/吨标准煤;按减排量废气不高于4万元/吨、废水不高于3万元/吨、废物不高于0.4万元/吨;按参保人数每名职工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拆除建筑物设施项目按不高于500/平方米补贴。

停产停业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重点区域的调整项目面积合计低于500亩的停产停业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拆除建筑物设施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五、申请、审核和验收

各区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向市产调办提出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市产调办组织对各区报送的材料进行专题审核。市产调办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确认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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