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MENT INFORMATION

本栏目导航
首页 > 其它类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缓缴本市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 收藏

【 发布日期:2022-10-20】

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本市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19日


相关文章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点

  2.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号:31011502003506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