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 类 号】QL6-06 【发文编号】 沪经信运(2010)33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0-7-15 |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运(2010)336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号)要求,现将本市开展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涉企收费的规范管理,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该项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00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为;(3)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行为;(4)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各项应对金融危机的惠企政策措施,加强对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小组(7月中旬)。成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纪委(市纠风办)等部门参加的本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请各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报送我委。
(二)自查自纠(7月-8月底)。各部门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其中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下实施);要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索要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原因分析,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请各部门于8月底前形成自查材料,连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我委。
(三)检查整改(9月-10月底)。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本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重点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其中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报告(11月)。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委,由我委汇总整理后报送国家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肖健(63586035、13918257128)
吴军(23112738、13901665266)
传真:63580062
Email:xiaojian@sheitc.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