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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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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9-26】

【归 类 号】QL4-02

【发文编号】沪房地资权[2006]2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6-1-17

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房地资权[2006]21号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2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初审和二、三级资质许可,办理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加入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估价师协会),接受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程序

1、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当按《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同时上报已建立的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的资质等级核定申请材料应当与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一致。

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市房地资源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建设部。

2、申请核定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市房地资源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对作出资质许可决定的,予以核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市房地资源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作出资质许可决定的,予以核定为三级资质,设 1 年的暂定期。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分支机构备案程序

1、分支机构备案,除应当提交《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同时上报已建立的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分支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与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一致。

申请分支机构备案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估价机构的经营范围内。

2、市房地资源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核发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对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估价管理

1、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许可范围按《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本市不再另行核准房屋拆迁估价资格。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有关规定。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2、房地产估价报告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与工商登记名称一致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至少有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3、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监督。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在房屋拆迁评估活动中,有《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的,区县房地局应将违法事实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市房地资源局,市房地资源局依法予以处理。

4、市房地资源局实行抽查制度,定期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资质条件、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将被录入机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提供社会查询。

5、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市房地资源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对于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逾期不改的,可以建议建设部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五、信用档案建设

机构信用档案是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下列要求上报有关信息:

1、定期上报估价机构基本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即时上报变更的信息。

估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等级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企业简介与图片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和其他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等。

2、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交付估价报告的评估项目情况。

3、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经营业绩。

外省市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按上述要求上报信息;本市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信息,纳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上报。

六、其他

本通知公布前市房地资源局发布的有关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文件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资质等级申报表

(机构须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机构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络员:                                 (签字)

填报时间: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机构概况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执行合伙人)

联系电话

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年限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到期日

经营范围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网址

电子信箱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联络员电话

机构总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

其中:中级职称

注册房地产

估价师总数

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其中:兼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001年起机构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证书到期日

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情况(不含兼职人员)

姓名

年龄

职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文化程度

所学

专业

工作

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

股东(合伙人)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是否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股东总人数( )名,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名、出资比例( %),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名。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简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身份证号

从事房地产估价累计年限

备注

申请之日前3年机构完成的房地产估价项目情况统计

独立承担的房地产估价项目情况

年份

项目总数(宗)

土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估价总价值(万元)

估价总收入(万元)

总计

分类统计

估价目的

项目个数

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评估总价值(万元)

总计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其中:土地转让价格评估

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其中: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评估

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注: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包括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包括房地产保险估价、房地产课税估价、房地产纠纷估价、咨询评估等。

具有代表性的估价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项目名称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

目的

估价

作业期

估价对象土地面积

估价对象

建筑面积

评估

总价值

第一

报告人

(本页不敷可附页)

申报与审批意见

机构简历

机构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房地产行政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房地产行政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情况

注:本表格可以直接从上海房地资源网或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下载。

附件2:《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 报 时 间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制

机构名称

公司类型

机构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网址

法定代表

手机

组织机构代码

信用档案联络员

电话

E-mail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帐号

核准机关

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资质等级

具备其他资质及经营范围

执  业

经  历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房地产估价师情况表(法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

毕业学校

办公:

最高学历

住宅:

家庭住址

邮编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时间

资格证号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时间

注册证号

具备其他注册资格

工作简历

年度内参与的评估项目

受过何种奖励、有否违规、违纪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签字: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一页)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页)

房地产估价师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

毕业学校

办公:

最高学历

住宅:

家庭住址

邮编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时间

资格证号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时间

注册证号

具备其他注册资格

工作简历

年度内参与的评估项目

受过何种奖励、有否违规、违纪

此表可根据机构的实际估价师数量增加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签字: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一页)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页)

机构内股东合伙人签字

机构申报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

原件已核,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上报备案。

审查人签字: 

盖章 

  

省建设厅意见 

盖章 

  

分支机构备案提供资料

序号

   

备案

1

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3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申报机构公章)

4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申报机构公章)

6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盖申报机构公章)

7

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8

申报机构本年度在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9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加盖社保局印章)

11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12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13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注:申报资质等级机构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表格真实性负责; 

提交资料一式二份,除《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估价师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两面复印)、人事档案代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并依照申报表所列估价人员顺序装订;

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接受申报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具体审核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字盖章;

4、提供资料、证件复印件应使用A4纸;应当用电脑双面打印。

附件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表》

 

性别

国籍

(照片)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执业资格

初始注册单位

初始注册日

现注册单位(盖章)

注册有效期至

在该机构担任的职务

在行业协会(学会)担任的职务

现工作单位名称(盖章)

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变更(续期)注册记录

(变更事项,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继续教育记录

(教育证书号,培训时间,学时,培训单位)

以上关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情况,已经本人阅核,均真实有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月  日 

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请用炭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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