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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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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9-28】

【归 类 号】QL1-03
【发文编号】沪金融办[2008]4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颁布日期】2008-7-18

 
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AF4100000-2008-001)
沪金融办[2008]4号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安全生产的调节、监督检查和对突发事故处置、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 [2006]207 号),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 [2007]189 号),中国保监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56 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23号),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作为本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配套措施,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利于减轻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有利于迅速妥善地解决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和事故场所污染清理问题,有效转移和化解安全责任风险;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高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效能。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改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的总体思路,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目标,立足本市实际状况,着眼于长远发展,稳步有序地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安全发展和环境安全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保险行业的互动协调机制,发挥保险业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环境风险的管理水平和技术防范水平,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为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形成行政管理、市场经济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监管、补偿、惩罚”保障体系。
 
三、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规划,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觉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将企业的投保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序运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形成推行合力,共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市保险市场的监督指导,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指导保险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制定理赔服务标准,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经营。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共同建立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要将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高保障、低保费”的原则,确定保险条款,厘定保险费率,制定切实有效的日常防范和理赔服务方案;建立投保企业风险评估机制,会同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筹)对试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得出定量结论,充分运用保险费率的浮动机制和杠杆作用促进投保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保险宣传、数据库建设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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