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QK2.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类
【归 类 号】QK2-10 【发文编号】沪科合〔2010〕34号 【发文单位】市科委 市金融办 【颁布日期】2010-10-9 |
市科委等关于试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通知
沪科合〔2010〕34号
各区县科委、金融办(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现就试点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及对象暂定为注册在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和上海张江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在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中安排专项资金,与保险公司和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分担风险。
三、利用保险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改善其信贷环境;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的同时购买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按时还本付息后,可享受保费50%的财政专项补贴。
四、单笔贷款原则控制在50万元—300万元之间,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由银行根据信贷业务的风险确定,贷款期限为12个月以内。
五、受理机构为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六、贷款审批流程:企业申请贷款—各科技园区(孵化器)出具推荐意见—市科技创业中心初审—银行审批—保险公司核保—签订相关合同—银行放款。
七、以上办法试行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