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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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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9-07】

【归  号】QK1-05

【发文编号】沪经信装(200883

【发文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8-12-5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

《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经信装(200883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装[2007]251号)实施以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有力推动了上海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发展。为更好地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首台业绩突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对《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做如下补充规定,现予以发布实施。

1、本办法适用于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以下简称首台业绩风险补贴专项)以及其他促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的项目。

2、本办法所指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以及结合上海产业特点与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冶金、化工、煤炭先进成套设备,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机械设备,重大建设工程关键施工成套设备,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仪表控制及自动化设备,航空航天装备等领域。

3、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重点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装备测试和试验能力建设,重点领域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制等项目。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由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除外)。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立项时按照核定的资助金额预拨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0%

4、首台业绩风险补贴专项,是指本市单位首次订购或使用并经认定的项目,认定办法及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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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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