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 类 号】QJ1-01 【发文编号】沪小企业办[2007]7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4-9 |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小企业办[2007]7号
各区县经委(中小企业工作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在市政府有关机构、各区县经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推动下,2006年本市中小企业品牌推荐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通过媒体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参加评议,扩大了中小企业品牌的公众知晓度,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市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一支最具活力的生力军。但近几年来,上海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有所下降,迫切需要加强品牌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精神,适应上海经济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实施《上海推进品牌战略行动方案》,鼓励和支持本市广大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计划每年重点培育、扶持100-150个产品,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推出500-700个“专、精、特、新”的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再经过2-3年的重点培育,成为国家和本市推荐名牌产品的“种子基地”。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入宣传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
1、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中小企业工作机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分析研究中小企业品牌发展情况,树立优秀典型,共同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社会大环境,让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推进品牌建设。
2、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机构要加强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明确责任,制定培育计划,做好本区域的中小企业品牌宣传、引导、培育、推进工作。
二、促进中小企业努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中小企业是品牌开发培育过程中的实施主体。中小企业工作机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要促进企业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努力提高品牌意识,主动对照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找出差距,不懈努力;使企业积极参与到品牌创建活动中,以活动为契机,借助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培育和服务,不断做强、做精、做专、做响企业和产品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帮助已入围2006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制定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度和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用户认同感,争取早日跨入市级、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的行列。
三、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推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体系,将其融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之中
1、今年,上海将启动“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并把品牌建设作为成长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级相关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和培育、引导服务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两个优先”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培育万家“专、精、特、新”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有潜在优势的中小企业,突出高端和个性,通过技术改造、产业重组,提高规模效益。在先进制造业中,重点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对服务类中小企业要开展重点行业的选择,根据行业来制定和完善合理、实用的评审标准,推动中小企业服务品牌的建设。
2、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要有计划、有步骤、高效有序地推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并将其融入到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中小企业品牌推进工作规划和支持政策,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企业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落实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配套政策
在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起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与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组织等建立广泛的联系和交流,搭建和扩展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1、落实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相关配套政策
(1)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办公室将推荐入围的品牌产品向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部门输送,使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培育与创建上海市名牌产品接轨。
(2)对推荐入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将列入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品牌培育目录》进行重点培育。
(3)对推荐入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将由专项资金支持,为其提供宣传和相应的配套服务。
(4)对推荐入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企业产业导向资金;优先向银行推荐品牌产品的贷款。
(5)对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
(6)各区县根据区域内中小企业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扶持配套政策。
2、组织企业开展品牌相关活动
通过开展各类与品牌相关的活动,使品牌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如:开展品牌的法律法规和品牌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提高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为中小企业提供商标、专利、股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以及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的品牌专用权;开展各类学术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研讨会、论坛等;组织各类展会、博览会,展示企业的品牌和企业形象。
市、区县各有关政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上述意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定期对各项工作加强检查和指导。
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