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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联杯’2010年上海优秀商业形象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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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9-05】

【归 类 号】QJ1-02

【发文编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0-3-21

关于开展“‘百联杯’2010年上海优秀商业形象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商业企业集团、市商业联合会、有关商业行业协会:

为配合举办上海世博会,充分展示上海商业丰富多彩的商品和创意新颖的营销环境,将缤纷靓丽的商业形象展现在海内外宾客面前,市商务委决定开展“百联杯”2010年上海优秀商业形象作品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2010年是举办世博会之年,紧紧围绕主题,开展优秀商业形象评选活动,旨在不断提升上海商业形象设计水平,更好地展示上海商业服务业窗口形象,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为实现全年经济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售点展示广告专业委员会

特别支持单位:百联集团

协办单位:各区(县)商务委、有关商业企业集团、有关商业行业协会等

(二)、评选活动委员会成员

主 任:市商务委分管领导

副主任:市商业联合会、百联集团、有关区商务委等领导

委 员: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百联集团运行部、市广告协会、有关商业企业集团等分管负责人

(三)、评选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业联合会)

三、活动时间:

为配合世博会的举办,分春秋两季开展评选活动。

春季:2010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秋季:2010年8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四、参加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主要商业街区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各类窗口企业。商业零售业:包括各类购物中心、百货商店、专业专卖商店、连锁超市等;服务行业:包括餐饮、美容美发、婚庆摄影等。

五、评选项目及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必须是分别在2010年5月底和10月底前实际使用或进行展示的作品。可以在商家自定的营销主题中,结合下列元素进行设计制作:(1)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2)春季“欢乐消费庆世博”的营销主题;(3)世博特许产品推广“参与全球盛会,珍藏美好记忆”的主题;(4)秋季上海购物节“体验都市魅力,就从购物开始”的主题。

(一)、评选项目

1、橱窗陈列

2、空间展示

3、平面设计

(二)、评选内容及基本要求

1、橱窗陈列:

橱窗陈列包括商场沿街橱窗和商场内店中店橱窗。

(1)创意理念新颖;

(2)道具制作精良;

(3)商品陈列美观;

(4)灯光运用合理。

2、空间展示:

空间展示包括商场广场造景、大堂造景、中庭造景、通道商品陈列等其他立体搭建展示形式。

(1)紧扣营销主题;

(2)设计富有创意;

(3)空间利用合理;

(4)道具制作精良;

(5)灯光运用合理。

3、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包括各类平面POP作品,包括海报、吊旗、灯杆旗、DM等,以单张作品或以整组系列作品(推荐)的形式参评。

(1)紧扣营销主题;

(2)设计新颖美观;

(3)文字使用规范。

(三)、奖项设置

(1)优秀商业形象作品按评选项目分别设置金、银、铜奖。

(2)优秀组织奖。

六、组织领导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商务委、有关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动员专业人士精心设计,通过精美的制作和美观的陈列,布置出一批代表上海水平的优秀作品,并推荐参加评选。

(二)、进度安排

1、春秋两次评选活动分别于4月上旬和8月上旬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

2、分别于4月中旬和9月中旬由各区(县)商务委、有关商业企业集团组织初评并上报优秀商业形象作品评选申报表格及相关资料。

3、分别于5月上旬和9月下旬组织评审。

4、10月上旬为两次评选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本次评选活动既是全市商业形象作品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商业企业相互学习,不断营造良好购物环境和氛围的机遇。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商业企业积极筹备,精心设计、精心制作,并在组织初评自评基础上,推荐参选。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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