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服务

ONLINE SERVICE

本栏目导航
首页 > QI1. 信息化类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号    】 收藏

【 发布日期:2011-09-26】

【归 类 号】QI1-05
【发文编号】沪经信推(2009)215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9-5-4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
做好2010 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做好 2010 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 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范围包括:(1)新增项目,包括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2)结转项目,即以往年度已经原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市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2010 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3)历年备选项目,即以往年度已经原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但市财政局未安排预算,2010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申报函、申报盘等相关材料。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的 2010 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软件,录入本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信息,并按轻重缓急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后形成申报盘,申报盘内容须与申报函保持一致。
(二)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规划、法规等有关材料;
(三)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运行维护外包合同、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好已建的电子政务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全面、准确地申报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重复申报、故意漏报的,一经发现,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通报批评。
(三)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做好专项评审的配合工作。专项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的要求按时提交。
(四)2009 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经原市信息委评审结果为“暂缓”的项目,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评审结果为“否定”的,不得重新申报。
(五)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的运行维护项目如需外包服务,应按《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 <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 版)> 的通知》(沪信息委法〔2008〕200 号)要求,与外包单位签订规范的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并在申报下一年度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时作为申报材料提供。
(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申报的培训,就软件输入、申报书填写等事宜作进一步说明和指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认真参加培训。
 
四、申报时间
2010 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时间为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各预算主管部门届时应一次性集中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对拟由部门预算安排的预算金额较大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各预算单位须在2009 年 6 月 15 日前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申请书,报是经济信息化委预审;预审通过后,再于 7 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式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联 系 人: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 王海华 黄春华
电话:61122302 61123231
传真:61113900
电子邮件:wanghh@sheitc.sh.gov.cn huangch@sheitc.sh.gov.cn
地址:巨鹿路915号1702室
邮编:200040
 

相关文章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点

  2.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号:31011502003506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