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 类 号】QC3-03
【发文编号】沪发改环资(2009)02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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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组织申报2009 年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09)020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请组织申报 2009 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2009]618 号,以下简称《通知》,参见附件)。为做好本市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 [2006]1457 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五个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具体选项范围详见《通知》)。
在项目选择时,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同时,项目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还提出,“前置否决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前置否决分总体前置否决和分工程前置否决。总体前置否决适用于所有各个工程的项目。分工程前置否决内容按项目工厂类别不同分别设置(具体选项条件详见《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请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市属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请各园区负责本园区内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请各集团负责本集团内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请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属地在本区县内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在本市申报范围。
各部门、园区、区县发展改革委及企业集团,根据职能分工,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园区、本地区、本集团的项目申报工作。
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得申报。
已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09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的项目,如符合本次申报要求,可进行上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提出申报时,应提交企业中央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部分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部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通知》)。资金申请报告要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容量原则上不超过400M)。
项目单位还需提交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网址 www.jjrjw.com),并制成光盘。
上述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电子文档,一式四份(主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各 1 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备存 1份)。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集团对本集团管理的企业提出申报的项目,根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分类汇总,并提出明确推荐申报意见(加盖公章),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后由其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请各部门、园区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对本部门、本园区、本区县管理的企业提出申报的项目,根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分类汇总,并提出明确推荐申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各部门、园区及区县发展改革委请于 2009 年 5 月 10 日前,将本行业、本园区、本区县的推荐申报意见,以及申报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电子文档(一式四份),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选项要求,组织力量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欧阳斌2311349963585217(传真)
hzc@shdrc.gov.cn shjn@shdrc.gov.cn
齐康63903366-205863904816(传真)
kangqi@sicc.sh.cn
市财政局企业处
杨玉山54679568-1604554655899(传真)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 2009 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618号);
2、《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
(此附件篇幅较长,请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下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请组织申报2009 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9]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现就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 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前置否决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前置否决分总体前置否决和分工程前置否决。总体前置否决适用于所有各个工程的项目,主要包括:1、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不具备建设条件;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新建项目,非技术改造项目;3、项目改进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未建成投产;4、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燃煤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五大工程;5、项目年可实现的节能量无法测算或监测,节能量小于 1 万吨;6、非直接节能或改造(产品或设备制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管理节能类、变相新建)等。
分工程前置否决内容按项目工程类别不同分别设置,否决的项目包括:1、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方面,建设内容以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为主的热电联产类项目,利用天然气、煤气等替代燃煤的项目,利用废弃生物质、非废弃生物质、秸杆、稻壳和其他废弃生物质代煤、掺烧,或以燃烧煤泥、煤矸石等劣质煤等替代燃煤的项目;2、余热余压利用改造方面,属于新建装置同步配套建设类(如新建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新建高炉、焦炉配套建设顶压差发电和干法熄焦项目),改造依附的主体政策限制类(如炉顶压差发电改造的高炉容积小于 450 立方米,改良焦炉和全燃烧式焦炉,矿热矿东部地区小于 25000KVA,中西部小于 12500KVA,烧结机小于 180 平米,等)的项目;3、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方面,粮食作物为原料(以玉米等粮食作物或农业油料作物为原料),原料来源未落实(生产替代石油产品,其原料来源不明确或难以落实),替代煤类(项目主要替代煤,而非替代石油)等项目;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面,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及生产线技术改造,非电机及传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5、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方面,属于新能源类项目,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等,但利用工业废弃物制沼气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09 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层层上报。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
已上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09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的项目,如符合节能财政奖励要求,可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上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报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各地及中央企业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并在汇总表中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若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主要采用的节能技术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4、各地及中央企业应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项目及企业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审核,确保有据可查。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
(三)申报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 400M),要求装订整齐,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汇总,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1 份)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1 份)。中央直属企业(下属公司必须通过所属中央企业上报)直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时抄送企业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5月2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高健孙世友王庚
电话:010-685055896850584468505842
通讯地址:北京月坛南街38号(100824)
财政部经建司联系人:李成谢秉鑫
电话:010-685525968552977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表一)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三)
3、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3.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3.2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3.3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3.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4、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4.1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2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4.3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4.4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5、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1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5.2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5.3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5.4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6、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1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6.2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4、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
5、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附表一
项目申报承诺表
项目承担企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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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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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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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承诺:此次上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直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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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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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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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审核,此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满足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通知要求,材料真实、齐备,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处(室、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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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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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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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推荐、备选、不推荐、前置性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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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已经主审专家独立评审,并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评审意见,评审程序公平、公正,评审意见真实、有效。
主审专家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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