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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点项目(财政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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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9-26】

【归 类 号】QC3-05
【发文编号】沪经信投(2009)22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颁布日期】2009-1-13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企业技术改造
和产业升级重点项目(财政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投(2009)22号
 
各区(县)经委、管委会、各集团公司: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市委、市政府“四个确保”的要求,推动上海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请各区、县经委、管委会,各集团公司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申报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点项目(财政专项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领域
专项支持领域为: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以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优先申报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的项目,优先申报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3、具体建设项目要求:(1)在建项目:项目已经启动建设(尚有 30% 以上的固定资产未完成),项目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规划、土地、环保等建设条件已经落实。(2)拟开工项目: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基本落实或有望在近期落实(2009年3月底前),拟在2009年上半年或年内实施的项目。
 
三、工作进度与要求
请各区、县经委、管委会,各集团公司在 2009 年 1 月 20 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联系人:邱大浩 徐秀立 王栋
电话:23112719 23119419 23112714
E–mail:qiudh@shec.gov.cn
(附件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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