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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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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9-25】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
《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科委(信息委),市级以上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现将《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贯彻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产业化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基地为载体、以创新为驱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继续聚焦产业基地、聚焦重点项目、聚焦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有效落实,加快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推动民用航空制造业持续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附: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
 
航空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实施大型飞机重大专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上海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历史机遇,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航空市场需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航空工业产业链长、辐射面宽、联带效应强,能引领新型材料、现代制造、先进动力、电子信息、自动控制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群体突破,对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日本曾对500余项技术扩散案例分析后,发现60%的技术源于航空工业。据波音公司测算,民用飞机销售额每增长1%,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为0.714%。
根据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产业基础情况,遵循《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本市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产业布局和相关举措,围绕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的研发、制造与服务,形成配套产业链,建设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特制定《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
 
一、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有关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资源集聚的优势,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鼓励上海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参与专业化配套,推进“12345”建设。即:
——围绕一个建设目标:将上海建设成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
——打造两大发展平台:大型客机和支线飞机;
——突出三大核心功能:研发设计、制造试验和客户服务;
——聚焦四个重点领域:民用飞机,商用飞机发动机,机载系统、设备、材料及零部件,相关服务业(航空金融、租赁、物流等);
——形成五个产业区域:浦东张江南区、浦东机场南端、闵行紫竹、宝山大场、浦东临港。
(二)主要目标
1.至2012年,形成产业规模200亿元。
(1)建成大型客机总装基地,完成大型客机研发中心一期建设,形成ARJ21-700支线飞机年产30架的总装能力;
(2)完成商用飞机发动机研发中心建设,启动商用飞机发动机装试基地建设;
(3)完成航空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部分航空电子系统、设备和机内外照明系统、分布式智能配电系统完成适航验证、转包生产;
(4)形成与ARJ21-700支线飞机批产交付相适应的客户服务能力;
(5)完成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一期建设,引进配套企业20家左右;
(6)初步形成航空配套材料与特种零部件研究、设计、试制能力;
(7)初步培育飞机维修、航空物流、航空租赁、航空金融等相关服务业。
2.至2025年,形成产业规模2000亿元。
(1)大型客机总装基地形成230架份的总装试飞能力。其中,C919(150座级单通道)大型客机150架、C929(250座级双通道)大型客机30架、ARJ21系列支线飞机50架;
(2)完成商用飞机发动机总装、试车、试验配套基地建设,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3)实现航空电子系统、设备和机内外照明系统、分布式智能配电系统的批量生产;
(4)形成大型客机、商用飞机发动机、航空电子批量生产相适应的客户服务能力;
(5)建成20平方公里规模的上海国家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形成相应的产业配套能力;
(6)形成航空特种材料批量生产能力;
(7)具备民机改装、维修、租赁、物流等相应能力。
 
二、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按照国家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依托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的核心主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和引导上海本地相关企业,积极对接民用航空重大项目,构建民用航空产业链;聚焦国内外先进技术与优质资源,做好招商引资,加快民用航空重点配套项目落户上海的进程。
(一)发展重点
1.加快上海国家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在现有上海发展民用航空产业规划布局基础上,根据新一轮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大型客机和商用飞机发动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为重点,以航空电子、航空材料、机载设备的设计、研制和生产为支撑,进一步增强上海国家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实力。
2.推进民用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积极协调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核心主体完善民用航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推进大型客机总装基地、研发中心、客服中心和商用飞机发动机、航空电子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做好大型客机、商用飞机发动机等民用航空产业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
3.促进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发展。一是吸引国内外航空配套企业来沪发展;二是支持本市现有航空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推进上海一批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在特殊合金、碳纤维、发动机叶片、机内外涂料、飞机轮胎、阻燃材料等配套方面重点突破;四是推进航空租赁、物流、金融等航空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4.开展民用航空产业招商引资。围绕上海民用航空产业链的构成,依托临港等产业园区,一是根据大型客机制造商确定的潜在供应商,有针对性做好招商工作;二是深化上海市与相关集团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民用航空配套项目向产业基地集聚;三是鼓励国内现有航空企事业单位在上海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集约发展;四是吸引国际航空企业在上海建设相关配套产业,并鼓励其与国内企业合作进行成熟航空产品的特色生产或服务;五是完善上海民用航空产业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上海民用航空产业的发展。
(二)产业布局
根据本市建设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的规划布局,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重点建设应遵循园区专业化集聚、资源合理化配置、产业集约化衔接、发展梯度化推进的原则,聚焦“一个基地”、建设“五个区域”。
1.一个基地
将上海总体打造成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
2.五个区域
(1)浦东张江南区:大型客机(含支线飞机)设计研发中心。主要承担大型客机、支线飞机的设计、试验、预研、关键技术攻关和工程发展工作。
(2)浦东机场南端:大型客机总装制造中心。主要承担支线飞机、大型客机的大部件装配、全机对接、系统安装与调试、全机功能试验、试飞以及交付工作。同时,具有飞机维修、改装等功能。
(3)闵行紫竹:一是民用飞机客户服务中心。主要为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提供客户培训、改装训练、航材支援、工程技术服务、市场与客户支援、网络与数字化客户服务等;二是商用飞机发动机研发中心。主要承担商用飞机发动机的设计、预研、技术攻关、仿真试验、技术交流、工程发展和客户服务等;三是航空电子研发中心。主要承担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所需航空电子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集成、测试、试验和交付等。
(4)宝山大场:支线飞机总装制造与试飞。承担ARJ21系列支线飞机批量生产、试飞与交付。
(5)浦东临港: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承担商用飞机发动机装试,布局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航空新材料、机载设备、环控、维修改装和航空服务等产业,形成以商用飞机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为核心,航空维修、航空物流、航空教育培训、航空配套工业和服务业等相关的民用航空装备产业集群。
 
三、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举措
(一)聚焦产业发展,健全推进机制
围绕推进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集聚发展的主要目标,发挥国际化大都市的综合优势,紧密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充分依托大型飞机重大专项在上海的实施主体,借助在大型客机总装制造基地周边就近发展配套和航空工业“民机战略东移”的有利条件,集聚各方优质资源,健全市级与区县、主体与配套、企业与院校等间有效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服务保障。
(二)集聚优势条件,支持企业创新
在民用航空项目,特别是重大、关键项目程序上,健全“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准点实施;在税收优惠上,落实国家及本市已明确的支持大型客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上海已向国家承诺筹措的100亿元航空产业发展资金,聚焦民用航空制造业重大项目,积极支持国家批准实施项目和大型客机配套项目以及国内外民用航空企业在本市的集聚发展。
(三)加快引进培育,健全人才队伍
加快推进上海高校民用航空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与国内外著名航空院校合作共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航空专业人才;在“上海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修编中,将上海民用航空产业紧缺人才优先纳入,集聚和吸纳国内外一流航空专业人才。对民用航空重大项目引进紧缺人才,享受大型客机项目同等待遇。支持在大型客机总装基地、研发中心等区域周边,酌情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产业人才公寓。
(四)围绕主线对接,增强发展后劲
适时举行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配套专题对接会,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对接民用航空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化配套的进程。围绕大型客机、商用飞机发动机、航空电子、机载系统/设备等研制计划,积极做好研究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单位、配套企业与承担民用航空重大项目主体企业的协调与对接,构建民用航空产业产学研平台。
 
附: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
相关部门分工实施进度表(2009-2012年)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点

  2.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号:31011502003506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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