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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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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8-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相关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上海制造业的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沪经信技〔2022〕38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重大需求,以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按照《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规划,创建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制造业创新生态体系。

二、申报对象

1、创新中心(企业法人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三年内在本市新注册的股份制独立法人,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

——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

——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本领域内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和学科人才优势,行业骨干、中小企业的支撑功能和协同作用,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带动产业链核心环节创新发展。

2、创新中心(非企业法人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非企业法人,采取“非企业法人+联盟”模式运行。

——非企业法人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成的研究型社团法人。发起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

——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本领域内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和学科人才优势,行业骨干、中小企业的支撑功能和协同作用,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带动产业链核心环节创新发展。

3、创新中心发起单位要求

(1)具备比较雄厚的科研投入和经济实力,在所属领域长期从事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研发投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在该领域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中心成立后至少应有1-2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有较强国际视野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能力,以及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或商业应用平台。

(3)对创建创新中心积极性高,并有开展研发的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并在相应处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全年接受申报受理(工作日9:30-16:30)。

(二)符合条件的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以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材料受理部门(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复兴中路593号21楼)

联系人:周冰沁 18121388227

赵万里 23119385

六、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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